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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我省出台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9-16    点击量: 2349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举报受理单位、举报受理事项、举报方式及内容、受理核实、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领取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尤其是对举报的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在举报处置办结时间内,由相关文件明确被列入县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2000元;被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4000元;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6000元;被列入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最高奖励1万元。列入挂牌督办后奖励金额如高于已获奖励金额的,按照挂牌督办的奖励金额为奖励上限进行发放。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办法》将于2013101日起正式施行。